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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0-12-23 | 點閱數: 42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80068 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 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 109 年 12 月 23 日(三)中午 12 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 110 年度計辦理 3 梯次評量。第一梯次於 110 年 1 月 6 日至 15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0 年 3 月 6 日至 28 日進行評量;第二梯次於 110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0 年 6 月 26 日至 7 月 25 日進行評量,第三梯次於 10 年 9 月 7 日至 16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0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21 日進行評量。
四、 110 年本評量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
(一) 110 年度起,考生完成報名之「領域」未到考者,下梯次不得報考該「領域」;新增「因故缺考申請表」、「因故缺考作業規定」,考生若有正當原因得依本評量因故缺考作業規定,申請免受此項規定限制。
(二) 為服務更多參與本評量需求之報考人,自 110 年度起已取得各領域精熟級證書者,自成績公布日起二年內不得再報考該領域。此項規定不溯及既往。
(三) 申請應考切結書填寫日期,及在職證明書之服務單位開立日期,須為該梯次網路報名開始前一個月起至報名補件截止日(含)。
(四) 報考人應於各梯次報名資料補正期間,自行登入測驗中心網站本評量報名頁面點選「報名進度查詢」確認需補件情形,並依資料審查說明上傳表件。
(五) 測驗中心依報考人填寫之志願安排考場,如遇考場人數超額或人數低於 20 人,得將考生安排至鄰近考場。
(六) 代理代課教師報考資格為「第二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無須開立在職證明書。
(七) 修正試場規則「一、入場注意事項(一)應考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效護照)正本應試;或可持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雙證件入場(限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有效居留證或學生證),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五、 本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將依第一類至第五類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理。
六、 本評量 110 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
七、 教育部業同意本評量結果提供予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轄屬國民小學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爰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