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際獅子會 300G2 區總監辦事處 109 年 10 月 5 日(109)秘
蓮字第 053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勤學優秀學
生,獎助學金名額:全市 1000 名;獎助學金金額:每名學
生新台幣 3,000 元整及生活物資一份(生活物資於進行家訪
時贈予) 。
三、申請資格:凡就讀桃園市轄區內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勤學優
秀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之學生。
(三)家境清寒,經班級導師認定需協助之學生。
(四)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證明書。
四、申請程序:
(一)符合資格者由各國中小完成校內審查後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三)前提出第一階段申請,每校可申請人數如下:
(建議國小以中、高年級優先)
1、學校班級數 20 班以下,每校可申請 3 名。
2、學校班級數 21-40 班,每校可申請 4 名。
3、學校班級數 41 班以上,每校可申請 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