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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北部地區之「2026 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8月13日星期四下午 2:30 至 3:00實施,將全面實施人、車管制,並同步實施行動網路降速演練, 請全體民眾切勿恐慌,配合落實避難疏散。 未配合演習管制將處以罰則(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2026-07-01 【115年7月交通安全宣導】 危險毒駕零容忍,安全不妥協。 一杯酒不上路、平安回家路。 合法考照再上路,守護行車安全。 騎車不競速,保持安全距離。 過馬路不求快,慢看停再走。 穿越馬路先抬頭,不做低頭族。 大車轉彎有死角,遠離內輪差。 微型電動二輪車,先掛牌再上路。 不老騎士們,上路請戴安全帽。 高齡換照,讓回家的路更安全。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24 轉知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英文版 2026-06-22 115學年度 定期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2026-06-10 【登革熱防疫宣導】每週清除積水容器,杜絕病媒蚊孳生,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04 【登革熱防疫宣導】防範登革熱,全民總動員,巡倒清刷做得好,不怕病媒蚊來打擾。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關心您 2026-05-21 搭乘新桃園幹線公車,月月乘車集點抽大獎,詳情請至交通局官網。 2026-05-13 【登革熱防疫宣導】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梅雨季節亦將來臨,氣候條件利於病媒蚊孳生,請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並加強孳生源清除及做好巡、倒、清、刷的防蚊措施。 2026-05-06 [公文轉知]請協助以官方網站及電子看板等方式宣導本市「家戶廚餘禁養豬隻」政令及「廚餘全回收」政策 2026-04-30 【115年5月交通安全宣導】國道守車距,平安抵達目的地。 拒絕酒駕行、安全有保障。 騎乘要合法,無照不上路。 路寬變窄小,務必減速行。 看準綠人走,路口保安全。 穿越馬路時,左右停看聽。 騎乘單車時,戴上安全帽。 切勿緊跟車,大車要遠離。 穿亮色衣服,安全看得見。 路口守規則,長者行最穩。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10-11 | 點閱數: 150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3 年 8 月 12 日桃教中字第 1130076930 號函暨本市石門國中 113 年 9 月 20 日石國教字第 1130006694 號函辦理。
二、 為激勵學生對自然與人文環境的關懷,透過分組學習及運用資訊科技,培養學生蒐集分析資料、主動探究及合作學習的能力,以解決或改善生活環境的問題或現象,爰辦理旨揭比賽,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素養導向教育理念。
三、 旨揭比賽相關資訊如下:
(一) 比賽主題:氣候變遷 vs 兒童人權-極端的氣候、難民的守護。
(二) 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採分組競賽。
1、 國小組:四、五、六年級學生。
2、 國中組:七、八、九年級學生(設有資優班且資優班總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學校,請務必派一隊參加)。
(三) 比賽網站: http://sthesis.erdc.tyc.edu.tw/SthesisWeb/。
(四) 報名時間: 11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至 11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止。
(五) 作品上傳期間: 1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14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止,請參賽者於初賽作品上傳截止前一併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及「肖像授權同意書」須親筆簽名逕寄石門國中教務處,俾利本市國中小推廣利用。
(六) 辦理方式: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
1、 初賽:採線上評分, 114 年 3 月 20 日(星期四)公告成績。
2、 決賽:採現場口試, 114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2 時 40 分至 5 時 30 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四、 本案比賽請參賽學校務必參加下列 2 項研習:
(一) 系統操作說明會暨參賽經驗分享研習: 11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二) 專題研究製作要領指導研習: 11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五、 為鼓勵本市學生踴躍參與,積極展現學習成效,本案業已列入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才藝表現項目,並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旨揭比賽相關資訊未盡事項請詳參實施計畫及比賽網站公告。
六、 本案於上開說明會、研習、決賽辦理期間,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