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3 年 9 月 30 日府環氣字第 1130271690 號函辦理。 |
二、 | 環境部為減少企業宣告碳中和行為有名實未符之狀況或資訊不對稱之情形,爰訂定旨揭指引,提供企業依循辦理,以防止選擇性揭露資訊或僅採取象徵性行動等漂綠疑義,並供各界據以檢視企業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
三、 | 「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請至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網站首頁/資訊服務/下載及出版品/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https://enews.moenv.gov.tw/File/5EC3EAB117C5B3C3)或至桃園市碳中和資訊平台首頁/資訊服務/文件下載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