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8月3日早上10時進行 115學年度常態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檢附編班海報一份
2026-07-21
北部地區之「2026 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8月13日星期四下午 2:30 至 3:00實施,將全面實施人、車管制,並同步實施行動網路降速演練, 請全體民眾切勿恐慌,配合落實避難疏散。 未配合演習管制將處以罰則(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2026-07-01
【115年7月交通安全宣導】 危險毒駕零容忍,安全不妥協。 一杯酒不上路、平安回家路。 合法考照再上路,守護行車安全。 騎車不競速,保持安全距離。 過馬路不求快,慢看停再走。 穿越馬路先抬頭,不做低頭族。 大車轉彎有死角,遠離內輪差。 微型電動二輪車,先掛牌再上路。 不老騎士們,上路請戴安全帽。 高齡換照,讓回家的路更安全。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24
轉知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英文版
2026-06-22
115學年度 定期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2026-06-10
【登革熱防疫宣導】每週清除積水容器,杜絕病媒蚊孳生,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04
【登革熱防疫宣導】防範登革熱,全民總動員,巡倒清刷做得好,不怕病媒蚊來打擾。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關心您
2026-05-21
搭乘新桃園幹線公車,月月乘車集點抽大獎,詳情請至交通局官網。
2026-05-13
【登革熱防疫宣導】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梅雨季節亦將來臨,氣候條件利於病媒蚊孳生,請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並加強孳生源清除及做好巡、倒、清、刷的防蚊措施。
2026-05-06
[公文轉知]請協助以官方網站及電子看板等方式宣導本市「家戶廚餘禁養豬隻」政令及「廚餘全回收」政策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3 月 20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24943 號函辦理。 |
| 二、 | 辦理時間: |
| (一) | 初賽:各校自收訖比賽辦法起,自行辦理校內初賽,選拔優秀作品參加複賽。 |
| (二) | 複賽: 113 年 10 月 9 日 9 時開始收件, 113 年 10 月 23 日 15 時截止收件(郵寄件以郵戳為憑),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辦理評選, 113 年 12 月中旬於「閱讀新桃園」網站首頁公佈獲獎名單。 |
| 三、 | 作品規格及內容: |
| (一) | 由親子共同討論、發想,運用各種素(媒)材,任選主題進行創作或改編現有繪本,但嚴禁抄襲,以免違反著作權法。外觀型式不拘(平面或立體皆可),惟圖畫、內容及字體大小應符合學童身心發展。 |
| (二) | 作品須由學童親自參與製作,家長僅能從旁輔助。 |
| (三) | 參賽作品上僅可標示作者姓名,勿標示就讀學校、班級或學號等其它可供辨識之文字、圖案及記號。 |
| 四、 | 收件方式: |
| (一) | 親送:收件期間每日 9~15 時逕送八德國小教務處(忠樸樓綜合辦公室 2 樓)。 |
| (二) | 郵寄:八德國小教務處設備組收(郵寄地址: 33451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 222 號)。 |
| 五、 | 送件內容: |
| (一) | 原始作品:請依作品型式妥為包裝保護,如因遞送(郵寄)過程造成破損、毀壞或滅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 (二) | 參賽文件(含學校送件清單、參賽表格、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一、二、三)。 |
| (三) | 原始作品之電子檔:將原始作品繪本頁面掃瞄電子圖片檔( jpg 格式),再將圖片檔製作成簡報檔(副檔名為 PPT )。連同學校送件清單(Word 檔)寄送至電子郵件位址: tea024@mail.bdes.tyc.edu.tw ,以便刊登於「閱讀新桃園」網站,或作為成果發表及出版專輯之用。 |
| (四) | 一位作者限送一件作品參賽。 |
| (五) | 各校參賽送件數上限: 25 班以上學校, 6 件; 24 班以下學校, 3 件。 |
| 六、 | 評審辦法: |
| (一) | 區分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三組,再由繪畫及兒童文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評選出得獎作品。(組別以報名當下就讀年級為主。) |
| (二) | 評分項目及內容: 1.繪畫 50﹪(圖像形態、色彩、構圖、紋理質趣)。 2.故事 50﹪(想像力、創思主題、文字傳達)。 |
| 七、 | 附則: |
| (一) |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全新創作,不接受任何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來件請勿再投寄其他刊物或參加其他比賽。作者須確定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禮券外,一切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
| (二) | 得獎人須簽訂「得獎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圖文內容完整著作權均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著作人格權屬原作者。 |
| (三)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對得獎作品有使用權,可提供所屬單位相關業務推廣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並得編輯後發行專輯出版及將電子檔刊登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網站,不另行支付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