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以臺教授國字第 113570049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700495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錢先生,電話:( 04 ) 3706-1208 。
*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