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年度積分審查訂於 112 年 11 月 1 日假本市桃園國小辦理,積分審查時間表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本市甄選報名系統。 |
二、 | 旨揭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報到時間: 112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起,請依公告各梯次、時間進行審查,逾時概不予受理。 |
(二) | 地點:本市桃園國小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 67 號)。 |
(三) | 參加甄選人員務必備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光面相片 2 張。 |
(四) | 積分審查表務必完成校內核章,否則不予受理。 |
(五) | 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參加。 |
(六) | 因桃園國小停車空間有限,參加積分審查人員停車事宜請自理。 |
(七) | 考生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積分審查,得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公告時間內到場辦理積分審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