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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3-09-01 | 點閱數: 127

主旨:有關本局 112 學年度「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
請案,受理申請自 11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4 日止,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
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
料,在112 年 9 月 23 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