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09 年 6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09004915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訊息摘述如下: |
(一) | 研習日期: 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至 7 月 24 日(星期五),共 5 日(計 36 小時)。 |
(二) | 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 196 號)。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 5 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 18 歲):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件實施計畫),以下列方式擇ㄧ報名。 |
(一) | 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首次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
(二) | 親自(或委託)報名:於 109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至新屋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 |
四、 | 錄取人數上限: 100 名(原則上以本市之民眾依報名順序優先錄取,若有餘額開放其他縣市民眾,額滿截止)。 |
五、 | 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 |
六、 | 研習課程期間請學員務必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請佩戴口罩),相關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範適時調整。 |
七、 | 檢附本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