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55
  • slider image 153
  • slider image 154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9-06 | 點閱數: 94
說明:  
一、 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及 111 年 9 月 2 日光小輔字第 1110006009 號函續辦。
二、 旨揭研習活動,惟誤植為「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可於研習結束後一年內覈時補休」,特此更正為「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餘請悉依前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