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 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 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