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7 月 18 日府文秘字第 1110185460 號函
暨文化部 111 年 7 月 4 日文版字第 11120275451 號函辦理。
二、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市將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洽各機關辦
理 111 年上半年度( 111 年 1-6 月)政府出版品銷售結帳作
業,請貴機關配合辦理。
三、各機關於結帳完成後,請於 111 年 10 月 31 日前至「GPI 政府
出版品資訊網-政府出版品管理端」(https://gpiadmin.
culture.tw/)先行修正確認相關專責人員或作業人員資料
後(請參考「GPI 政府出版品管理端操作手冊」第 10-12 頁,
請至 https://space.moc.gov.tw/d4pTEt 下載參考),再於「銷售作業區」登錄銷售結帳資料(操作說明如附件),另
為瞭解各機關透過不同管道銷售出版品之情形,各機關
「自行銷售」及「零星銷售」部分請一併填列。
四、各機關自行出版或與民間合作出版之政府出版品,請確依
「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辦理編定 GPN 編號、寄存、定價、
統籌銷售及授權利用等事項,並由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
市(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國家書店【秀威資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統籌銷售,以促進政府出版品之流通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