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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5-09 | 點閱數: 137
一、 依據本局 111 年 3 月 21 日桃教小字第 1110023276 號函暨同年月日桃教小字第 11100232761 號函續辦。
二、 旨案業於 111 年 4 月 15 日完成評選工作,本市各校共 715 件作品送件,業經評選計 140 件獲選。指導老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計畫規定,核予獎勵,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三、 各送件參選學校請於 111 年 5 月 2 日(星期一)至同年月 6 日(星期五)前至新勢國民小學輔導室( 322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 181 號,聯絡電話: 03-4937563 )取回原送件作品。旨案獲獎學生之獎狀、禮券及指導老師獎狀之領取期程,本局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