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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11-05 | 點閱數: 142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10 月 29 日藝視字第 1100003964 號函辦理。
二、 有關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經擇定為「西畫類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該組別日後決賽經評審委員初選擇優作品之參賽者,應參加 11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六)13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 45 號)舉行之現場創作。
三、 旨揭簡章及比賽要點可逕至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頁(https://web.arte.gov.tw/nsac/)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