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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04-14 | 點閱數: 158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27113B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擴大辦理「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徵選取得「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請依貴校展演需求,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逕向藝教館提交申請。
三、 本案採線上申請,於 110 年 4 月至 7 月間分五梯次受理收件及審查,各申請案件至遲須於活動辦理前 1 個月提交計畫申請書,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四、 若規劃申請專業攝錄影團隊協助拍攝之案件,須參與教育部線上觀摩展演活動,請於演出活動結束後 2 個月內將專業團隊拍攝之影片上傳至教育部專屬平臺,平臺網址將於 110 年 5 月公告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
五、 活動相關規劃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規範審慎評估辦理。
六、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藝教館蔡小姐,電話: 02-2311-0574#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