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5 年 7 月 29 日藝演字第 11500017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利區分比賽類別及比賽組別,故酌修相關文字:將第柒點各「組」改成「類」,使第柒點所稱「類別」,與
第捌點「組別」有所區別;本要點其餘相關處亦以此類推統一修正名詞。
(二)補充敘明參賽者名冊(本要點附件 1)繳交規定:網路報名時只需填報參賽學生數及候補人數,決賽報到當日再提交參賽者名冊。
(三)將「劇本封面」新增為本要點附件 2 :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本館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新增為本要點附件 2 ,
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要點規範使用之;原附件 2「劇本授權書」及附件 3「參賽劇本切結書」,依序調整為附件 3 、 4 。
(四)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因應現行實務作業需求,決賽承辦單位除監場主任外,另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以襄助比賽相關行政與爭議等事務。
三、旨案預定辦理時間自 116 年 4 月 7 日至 5 月 10 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四、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 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 ),可逕行下載。
五、欲參加旨案比賽需先於本市 115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取得代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