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本區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請推薦適合人選。
三、旨揭選拔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被推薦人資格: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桃園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者或五年內相關孝蹟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二)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
1、依其所為,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2、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四、收件日期及推薦方式:請於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候選人推薦書(紙本及電子檔)、候選人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紙本及電子檔,照片請提供JPG檔,個人大頭照請勿戴口罩,事蹟照請提供3張以上孝親照片,非大合照,且每張照片檔案大小1MB以上)、同意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送達本所,以利本所進行資料審查及初選。
五、檢附旨揭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報名文件1份,亦可逕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 tyc.edu.tw/Default.aspx),搜尋關鍵字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