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
二、「本縣安農溪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廢止「本縣轄內水域從事泛舟活動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