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114年8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40080573號諒達)辦理。
二、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12名) ,需參加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假南崁高中(北區)及東安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當日請攜帶學生證(桃樂卡)及參賽者身分切結書辦理報到。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2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