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4 年 3 月 18 日桃體總字第 1140000202 號函暨所屬足球委員會(下稱足委會)114 年 3 月 17 日桃體足字第 1130001013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足委會承辦,原訂「5 人制足球」競賽於 114 年 4 月 11 日至 20 日假桃園市立青埔足球場辦理,惟該期程適逢多數學校期中考,故變更為 114 年 4 月 18 日至 25 日假原場地辦理。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及賽程表各 1 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