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4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 113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14 年 3 月 31 日)。 |
(二) | 113 學年第 1 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若有符合資格者,請於 3/14 前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