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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1 宣導 [強制入學宣導]6至15歲兒童應受義務教育,未入學、輟學或長期缺課者應限期入學。多一分關懷,少一分遺憾。 2026-11-01 【115年11月交通安全宣導】轉彎打方向燈,行車更安心。 酒後不開車,平安回到家。 請依速限行駛,保持安全車距。 無照不上路,騎車更安全。 行人過馬路,駕駛應停讓。 行人不任意穿越,安全有保障。 微電車不雙載,安全出行最安心。 轉彎看清楚,勿入危險區。 任意穿車道,危險來報到。 行人穿亮衣,夜行更安心。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10-30 宣導 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讓我們一起營造 「用理解消除歧視 以支持落實平權」的友善桃園。 2026-10-29 檢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6學年度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2026-10-27 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讓我們一起營造 「用理解消除歧視 以支持落實平權」的友善桃園。 2026-10-22 國立臺北大學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16學年度招生訊息 2026-10-16 轉知新北市聖心女子高級中學辦理115學年度聖心學園課程體驗活動訊息,供參! 2026-10-07 【115 年 10 月交通安全宣導】 開車握方向盤,手機勿接打。 上車繫好安全帶,平安一路在。 騎車毋通趕,停讓保平安。 騎車勿超速,安全一路行。 行人不搶快,安全過馬路。 專心過馬路,不要滑手機。 轉彎看清楚,勿入危險區。 駕駛一分心,危險多一分。 年滿70要換照,安全駕駛最安心。 長輩慢慢行,駕駛多留心。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9-07 【115年9月交通安全宣導】守護騎車安全,延續停讓文化。 騎車毋通趕,停讓保平安。 全民機車安全健檢。 你我都會是行人,駕駛遵守停讓。 汽機車行經路口,停讓行人。 年滿70要換照,安全上路沒煩惱。 請依速限行駛,保持安全車距。 拒絕毒駕駛,平安一路行。 安全不超速,超速煞不住。 專心駕駛不超速。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8-28 午餐公告 供餐品質與油品安全管理聲明暨切結書
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1-22 | 點閱數: 138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旨案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 114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止,依本要點第 7 點規定略以:「……第 1 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 2 學期核辦; 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請貴校於開學 1 週內公告受理本要點第 2 點及第 3 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 5 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
四、 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
(一) 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 1 份。
(二) 優待名冊 1 份
(三) 印領清冊 1 份
1、 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需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本案經費原始憑證(正本)依據本府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7 日桃教會字第 1100090580 號函,授權學校保管備查,免報核銷。
2、 私立學校請附「支出憑證簿」及「原始支出憑證(應黏貼於印領清冊正本)」。
(四) 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將依核定經費逕為撥付,請貴校務必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五、 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 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 800 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 400 元。
(二) 制服費:已於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請領者(一次請領一學年),本學期不得重複請領。本學期( 114 年 2 月起)開始支領公費者,應依上列標準減半。
(三) 主食費、副食費: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 114 年 2 月至同年 6 月止(計 5 個月),新核准者從 114 年 2 月至同年 6 月止(計 5 個月)。
六、 另本要點第 8 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經查 84 年 7 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 84 年 7 月以後者,無需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貴校確認申請人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七、 再查本要點第 16 點規定略以:「各項證件之審核,應注意是否在給卹期限內……」,撫卹證件限期請確實填寫於優待名冊;倘給卹於學期中屆滿,請協助轉知申請學生向原申請撫卹單位申請延長撫卹,並檢具證明文件重新報本府教育局辦理,若無申請者,依本要點規定主食及副食費優待至給卹期限屆滿為止,其餘項目優待至學期結束。
八、 檢附旨揭要點(含申請書、優待名冊暨印領清冊)及接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費支出憑證簿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