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2 日以臺教師 (一)字第 113260220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