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921A 號令訂定發布。
*修正辦法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