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113 年 1 月 30 日委台權教字第 113413010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適用於工作就業、教育學習、醫療健康、文化休閒、交通服務、金融消費等不同場域,請參酌。 三、該指引將適時滾動修正,可至該會網站( https://nhrc.cy.gov.tw/cp.aspx?n=9889 )關注最新版本。 四、檢附該會來函及「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手冊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