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 112 年 8 月 28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772311 號函及 112 年 8 月 28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772312 號函(計達)續辦。 |
二、 | 為表揚閱讀推廣績優學校及協助學校推廣閱讀之團體及個人 推手,以形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教育部特辦理旨揭 評選。 |
三、 | 旨揭評選作業僅需檢送書面審查資料(詳如實施計畫),分 為初選及複選,參加本市初選,經複選入選後再參加教育部複選(期程請詳參實施計畫)。團體推手組延長收件日期至 112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請將書面審查資料逕寄(送)至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32659 桃園市楊梅區三元街 99 號)教務主任收。 |
四、 | 本計畫之「閱讀推手」團體組部分:主要為獎勵協助學校推廣閱讀卓有成效之機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及志工等相關團體,以學校名義參選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