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109 年 5 月 11 日桃園市政府防疫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局前於 109 年 4 月 24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35635 號函文各校校園室內外空間自即日起暫停外借至 7 月 14 日止,校園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部分至 6 月底前暫停開放,先予敘明。
三、 考量疫情逐漸緩和,自 6 月 1 日起恢復校園戶外場地開放供市民運動,室外空間亦開放借用,室內空間仍維持至 7 月 14 日止暫停外借,社大及樂齡中心復課部分請依本局 109 年 5 月 8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40783 號函辦理。
四、 請貴校將前揭校園開放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並應加強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另請督導入校人員及借用單位仍需配合相關防疫作為,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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