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55671 號函及本市 108 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4 次決議事項辦理。
二、研習日期: 109 年 7 月至 109 年 8 月。
三、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 107 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 2 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請學校一併告知建議其再次參訓。
四、本案請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並於 10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寫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wvHWsyaNqsSt2u9o9),並將附件報名表填妥,核章後掃描檔寄至 gender@mail.saes.tyc.edu.tw 。
五、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於第一次上課時繳交。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 分機 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