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09 年 5 月 18 日桃教小字第 1090042329 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
(一) | 研習日期: 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至 7 月 24 日(星期五)。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 556 號)。 |
(三) | 參加對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於 91 年 6 月 30 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
2、 |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臺灣語文學系研究所,並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臺語能力中高級證書。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件實施計畫),以下列方式擇ㄧ報名。 |
(一) | 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 109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止,首次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
(二) | 親自(或委託)報名:於 109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至 3 時 40 分,至大竹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 |
四、 | 研習課程期間請學員務必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佩戴口罩),相關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範適時調整。 |
五、 | 本局同意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