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1 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專題研究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旨揭初賽業已評審完畢,晉級決賽名單及評審建議詳如附件。 |
| 三、 | 決賽簡報口試順序: |
| (一) | 以抽籤方式產生,抽籤時間為 111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13 : 30 ,抽籤地點於石門國中 3F 校史室。 |
| (二) | 晉級決賽之學校可派一位代表自行抽籤,請核予公假登記。 |
| (三) | 13:30 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結果於隔日公告。 |
| 四、 | 決賽注意事項: |
| (一) | 決賽時間及地點: 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 13:30 假石門國中舉行。 |
| (二) | 決賽報到時間: 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 12:40~13:20 ,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含照片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進行身分驗證,未準時報到者視同放棄。 |
| (三) | 口試時間每隊口頭報告 10 分鐘,評審詢答 10 分鐘。口頭報告與評審詢答時,於第 9 分鐘第一次按鈴提醒,第 10 分鐘第二次按鈴結束。 |
| (四) | 決賽場地提供觸屏,連接簡報用電腦作業系統為 Windows10 ,簡報軟體使用 MSOFFICE 2010 ,提供影音播放軟體有 MEDIA PLAYER 、 POWERDVD 、 VLC 。 各參賽隊伍得自備電腦,會場提供 HDMI 接頭。 |
| (五) | 參賽隊伍須自行讀取簡報檔案,若所攜帶之行動存取設備故障、檔案有誤、檔案連結路徑錯誤或無法依上項指定軟體開啟等問題,參賽隊伍須自行負責,請指導教師務必於賽前仔細確認。 |
| (六) | 口試時須至少派 1 名指導教師出席,所有參賽學生須入場,並由參賽學生口頭報告作品摘要,形式不拘,再由評審委員提出相關問題指定參賽學生回答,或必要時酌請指導教師補充說明。報到時若有學生未到場者,須由學校檢附該生請假證明,否則評審得酌予扣分。 |
| 五、 | 本市公立學校參加決賽口試之出席人員(含學生),經學校同意後核給公(差)假,教師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國立及私立學校教師則請學校本權責自行核處。 |
| 六、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石門國中教務處陳佳嘉主任(03-4713610 轉 210)、劉芳君組長(03-4713610 轉 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