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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北部地區之「2026 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8月13日星期四下午 2:30 至 3:00實施,將全面實施人、車管制,並同步實施行動網路降速演練, 請全體民眾切勿恐慌,配合落實避難疏散。 未配合演習管制將處以罰則(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2026-07-01 【115年7月交通安全宣導】 危險毒駕零容忍,安全不妥協。 一杯酒不上路、平安回家路。 合法考照再上路,守護行車安全。 騎車不競速,保持安全距離。 過馬路不求快,慢看停再走。 穿越馬路先抬頭,不做低頭族。 大車轉彎有死角,遠離內輪差。 微型電動二輪車,先掛牌再上路。 不老騎士們,上路請戴安全帽。 高齡換照,讓回家的路更安全。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24 轉知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英文版 2026-06-22 115學年度 定期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2026-06-10 【登革熱防疫宣導】每週清除積水容器,杜絕病媒蚊孳生,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04 【登革熱防疫宣導】防範登革熱,全民總動員,巡倒清刷做得好,不怕病媒蚊來打擾。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關心您 2026-05-21 搭乘新桃園幹線公車,月月乘車集點抽大獎,詳情請至交通局官網。 2026-05-13 【登革熱防疫宣導】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梅雨季節亦將來臨,氣候條件利於病媒蚊孳生,請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並加強孳生源清除及做好巡、倒、清、刷的防蚊措施。 2026-05-06 [公文轉知]請協助以官方網站及電子看板等方式宣導本市「家戶廚餘禁養豬隻」政令及「廚餘全回收」政策 2026-04-30 【115年5月交通安全宣導】國道守車距,平安抵達目的地。 拒絕酒駕行、安全有保障。 騎乘要合法,無照不上路。 路寬變窄小,務必減速行。 看準綠人走,路口保安全。 穿越馬路時,左右停看聽。 騎乘單車時,戴上安全帽。 切勿緊跟車,大車要遠離。 穿亮色衣服,安全看得見。 路口守規則,長者行最穩。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12-28 | 點閱數: 20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五點略以:「…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地方政府應訂定相關激勵機制,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認證,通過中高級以上本土語言認證。」及教育部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56453A 號令修正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並自 111 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二、 旨揭認證研習班以透過客語認證教材教學,使教師順利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取得語言能力證書為目標,倘貴校客家語文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 111 學年度尚無客語師資,請務必派員參加。
三、 本案開班報名資訊如下:
(一) 課程日期: 111 年 1 月 21 日、 24 日、 25 日及 26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分別開設四縣班及海陸班。
(二)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0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截止。報名方式及上課班別:請欲報名教師至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_6AoCso-WgDIbaWyieZt0EruFAVZvs1MvvmuECHBk753EyQ/viewform )或掃描 QR Code (詳附件)填寫報名資料。
(三) 研習方式:均以「Google Meet」進行線上研習,研習班次之連結及會議代碼將於開課前寄送至報名學生電子信箱。
四、 教師相關認證獎勵:
(一) 依「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分別核予初級:嘉獎 1 次;中級:嘉獎 2 次;中高級:記功 1 次。
(二) 依「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以核發禮券獎勵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分別核予基礎級、初級:新臺幣(以下同) 1,000 元禮券;中級: 3,000 元禮券;中高級以上: 5,000 元禮券,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三) 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中高級以上本土語言認證,補助通過者全額補助( 250 元)、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125 元)。
(四) 「校長候用人員甄選」及「主任候用人員甄選」,取得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且於近 4 個學年度( 106 至 109 學年度)於正式課程有實際授課者(由學校出具證明),採外加項目每學年度給予 0.5 分 (最高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