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7-21 北部地區之「2026 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8月13日星期四下午 2:30 至 3:00實施,將全面實施人、車管制,並同步實施行動網路降速演練, 請全體民眾切勿恐慌,配合落實避難疏散。 未配合演習管制將處以罰則(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2026-07-01 【115年7月交通安全宣導】 危險毒駕零容忍,安全不妥協。 一杯酒不上路、平安回家路。 合法考照再上路,守護行車安全。 騎車不競速,保持安全距離。 過馬路不求快,慢看停再走。 穿越馬路先抬頭,不做低頭族。 大車轉彎有死角,遠離內輪差。 微型電動二輪車,先掛牌再上路。 不老騎士們,上路請戴安全帽。 高齡換照,讓回家的路更安全。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24 轉知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英文版 2026-06-22 115學年度 定期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2026-06-10 【登革熱防疫宣導】每週清除積水容器,杜絕病媒蚊孳生,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026-06-04 【登革熱防疫宣導】防範登革熱,全民總動員,巡倒清刷做得好,不怕病媒蚊來打擾。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關心您 2026-05-21 搭乘新桃園幹線公車,月月乘車集點抽大獎,詳情請至交通局官網。 2026-05-13 【登革熱防疫宣導】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梅雨季節亦將來臨,氣候條件利於病媒蚊孳生,請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並加強孳生源清除及做好巡、倒、清、刷的防蚊措施。 2026-05-06 [公文轉知]請協助以官方網站及電子看板等方式宣導本市「家戶廚餘禁養豬隻」政令及「廚餘全回收」政策 2026-04-30 【115年5月交通安全宣導】國道守車距,平安抵達目的地。 拒絕酒駕行、安全有保障。 騎乘要合法,無照不上路。 路寬變窄小,務必減速行。 看準綠人走,路口保安全。 穿越馬路時,左右停看聽。 騎乘單車時,戴上安全帽。 切勿緊跟車,大車要遠離。 穿亮色衣服,安全看得見。 路口守規則,長者行最穩。 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公告 健康中心 - 學務處 | 2021-12-15 | 點閱數: 338
主旨: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 COVID-19 疫苗條件,請貴校提醒尚未接種第 2 劑疫苗之所屬人員速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前完整接種疫苗 2 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4824 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 COVID-19 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皆應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日(自施打疫苗當日即計算第 1 日),未完成接種者須提供每周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二) 學校新進教職員工首次入校服務前,除完成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日,應同時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三) 倘教職員工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 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 3 個月後,速完成 COVID-19 疫苗 2 劑接種。
(四) 倘新進教職員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含僅接種 1 劑及接種 2 劑後未滿 14 日者),於首次入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疫苗接種相關資訊如下,請貴校提醒尚未接種疫苗之所屬人員儘速完成接種:
(一)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 https://1922.gov.tw/
(二) 本市 COVID-19 防疫資訊站: https://covid-19.tycg.gov.tw/page/202106290001.html
(三) 本市 Moderna 疫苗設站地點及時間: https://reurl.cc/emr4mR
四、 有關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之日期計算方式詳見本局 110 年 8 月 25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75577 號函及同年 8 月 27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77343 號函(諒達)。
五、 有關需至醫療院所或社區接種站接種疫苗之教職員工公假登記事宜詳見本局 110 年 10 月 5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91491 號函(諒達)。
六、 另本案所需檢驗費用得由本局先前核定防疫經費支應,如核定經費有不足者,本局同意貴校得由學校體育衛生下授經費先行支應。倘經學校審慎評估經費支用情形後仍有不足者,得以經費概算表報局覈實申請專案補助。
七、 檢附本案相關函文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