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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ges - 總務處 | 2020-02-18 | 點閱數: 260

(一)依桃園市教育局 109 年 2 月 6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09280 號函續辦。
(二)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考量本國已出現本土個案且出現死亡案例,貴管之自營游泳池、教室、演藝場所及會議室等室內空間,暫停開放供外界人士使用之日期延長至 109 年 4 月 30 日止。
(三)倘學校有疫情而停班、停課者,室內外場地則全面暫停開放,惟其餘場域及室外空間仍依管理辦法及各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