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09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09087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提升教師國語文領域教學能力及學生學習扶助教學課程之教學知能,並提供國小教師相關教育訓練,故辦理此研習課程。
三、 旨揭課程研習資訊:
(一) 參加對象:以公立國民小學(含國立學校)現職教師、已完成學習扶助(補救教學)現職教師研習時數,且擔任校內學習扶助課程之教學人員為優先。各場次依研習場地限制以 50 人為限,額滿為止。
(二) 台北場課程時間及地點:訂於 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綜 508 教室辦理,經學校薦派教師,參加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研習結束後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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