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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07-29 | 點閱數: 132
一、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社團及學術藝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業經本局 110 年 6 月 30 日桃客文字第 1100006665 令發布在案。
二、 旨揭修正要點等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www.hakka.tycg.gov.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查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