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 110 年 1 月 27 日原民教字第 1100004070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獎勵獎項計 12 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獎、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獎、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獎、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獎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獎等 6 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獎項請於 110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
(一) | 終身貢獻獎。 |
(二) | 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獎。 |
(三) | 原住民族語老師獎。 |
(四) | 推動族語團體獎。 |
(五) |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獎。 |
(六) | 推動族語機關獎。 |
三、 | 旨案獎項將由原民會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並核定公告獲獎名單,參獎單位或個人需將推薦或自薦資料備函掛號寄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地址: 2492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
四、 |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民會黃先生(電話: 02-89953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