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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ges - 教務處 | 2020-04-01 | 點閱數: 274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3 月 20 日教研語譯字第 1091300540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民國 88 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經十多年之語言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 101 年公布初稿徵求公眾意見,今業參考徵得意見完成修訂,並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就修訂成果提供意見。
三、 該院刻正就教育部所送修訂成果進行專家審議,並同時徵求公眾意見,作為專家審議之參考,期使審議成果更切合教學需要及當代語用。
四、 旨揭審訂成果業置於雲端硬碟( https://is.gd/zgjQSk ),請鼓勵國語文教師下載參閱,並於 109 年 4 月 30 日前以所附表單( https://forms.gle/JBjQr4n9nqjz9rgW7 )提供意見。意見提供方式請詳閱該院網站( https://www.naer.edu.tw/bin/home.php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