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綠美化無償配發苗木申請標準作業程序及流程說明辦理。 |
| 二、 | 旨案受理期間自 115 年 11 月 2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15 日止,請有申請需求者於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申請。 |
| 三、 | 本案擬種植土地須位於桃園市境內,申請對象包括工業區管理中心、公私立學校、軍方、公家機關、法人(不含營利社團法人)及社團;另農業單位及個人得經本府農業局輔導申請,個人僅得申請喬木類,且土地面積須達 0.05 公頃以上。 |
| 四、 | 檢附分配表、作業流程表、苗木團體及個人申請書各 1 份,請協助轉知並張貼公告,以利符合資格者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