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2 年 3 月 2 日府文秘字第 1120047950 號函暨文化部 112 年 2 月 22 日文版字第 11220057712 號函辦理。 |
二、 | 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市將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前洽各機關辦理 111 年下半年度( 7-12 月)政府出版品銷售結帳作業,請貴機關配合辦理。 |
三、 | 各機關於結帳完成後,請於 112 年 4 月 30 日前至「GPI 政府出版品資訊網--政府出版品管理端」(https://gpiadmin.culture.tw/)先行修正確認相關專責人員或作業人員資料(請參考「GPI 政府出版品管理端操作手冊」第 10-20 頁,請至 https://oddown.moc.gov.tw/下載參考,驗證碼: Y2HM8C),再於「銷售作業區」登錄銷售結帳資料(操作說明如附件),另為瞭解各機關透過不同管道銷售出版品之情形,各機關「自行銷售」及「零星銷售」部分請一併填列。 |
四、 | 各機關自行出版或與民間合作出版之政府出版品,請確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辦理編定 GPN 編號、寄存、定價、統籌銷售及授權利用等事項,並由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市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國家書店(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統籌銷售,以促進政府出版品之流通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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